運動除了消耗血糖,也能刺激胰島素分泌,研究指出運動對葡萄糖耐受性不良、高胰島素血症、第二型糖尿病血糖200~300mg/dl的病人,有顯著功效。應每日運動或至少隔日運動,才可達到降血糖的效果。因此,若病患可逐步養成運動習慣,對於血糖控制有很大的助益。
美國運動醫學會和美國糖尿病協會聯合共識聲明中認為:糖尿病患應定期進行體育鍛煉,減少久坐時間並頻繁的活動。這樣可將高危人群的 2 型糖尿病風險降低 58%。
📍首忌空腹運動,避免低血糖
空腹6小時後,身體大多已開始分解肝醣,進行糖質新生作用以產生血糖,若將運動安排在此時,容易使得身體無法產出足夠的血糖,而使病患因 #低血糖 而昏倒。若離上一餐用餐早已超過6小時,建議至少應該吃1~2份含醣的食物,例如:一杯牛奶麥片🥛,讓身體有足夠的血糖再去運動。若運動時間過長時,可能會消耗大量的糖份使血糖下降,在運動時要隨時觀察自己的身體反應。若發現流汗量比平常多,感到飢餓、身體發抖等,要立即停止運動。為預防低血糖,運動時可隨身攜帶糖果🍬,並在運動之前、中、後補充一些甜點。
📍運動後補充小技巧
運動後是否需要補充食物? 除了要看運動前血糖外,也須視運動程度而定,一般建議運動時間在 30~60 分鐘間,視血糖補充點心,若運動時間大於 1 小時者,每小時多補充 30 公克碳水化合物。
📍生病時的運動方案
已養成運動習慣的患者,若當天已感到身體不舒服,但仍想維持運動時,應做血糖監測,如果血糖低於80 mg/dl,不宜做運動;若血糖在80~100mg/dl,則需要先補充醣類食物(約1~2份主食)再出發;但運動前血糖<250mg/dl且有酮酸出現、或無酮酸出現,但血糖>300mg/dl時則不適合運動;由於糖尿病患者發生心臟病的危險較高,運動時如出現眩暈、噁心、胸痛、視覺異常或過度疲勞時,應停止運動,並立即就醫。
📍運動的選擇
美國ADA認為所有的運動都適合糖尿病患,無論是一般人熟悉的有氧運動、重量訓練、肌力訓練及高強度間歇運動,都可以穩定幫助血糖下降。但有足部神經病變者,建議和醫生確認是否適合跑步,若血糖偏高或有足部病變時可改為散步,騎腳踏車、游泳等運動;有高血壓者則建議在進行憋氣(如舉重)運動前先跟醫師討論。待有氧運動改善血糖後可再陸續加入肌力訓練,增加肌肉量,可避免年齡增長後的肌少症。
✨糖尿病患適合的運動✨
🔹中等強度的有氧運動
每週 30~60 分鐘的中等強度有氧運動。沒有運動習慣可以從 10 分鐘的伸展運動和熱身開始,然後進行 15 到 20 分鐘的有氧運動,如散步、跑步、游泳、跳舞、騎自行車或划船等等。保持每週至少3~5次的規律性鍛煉。並且逐漸增加持續時間和強度。目標是每週進行 150 分鐘的中等強度有氧運動。
🔹阻力訓練
使用自由重量或舉重器械進行鍛煉。患者應每週至少進行兩次阻力訓練。以大肌肉群進行運動訓練為主,例如核心、上半身和下半身。若有高血壓或增殖性視網膜病變者,需先確認醫囑後再進行。
🔹劇烈的有氧運動
糖尿病患者一般身體健康,經常鍛煉,有氧能力較高,每周可進行75分鐘的較劇烈的有氧運動。最好的方案是每小時慢跑 9.6 公里。另一種方案則是高強度間歇運動,在此期間可進行更劇烈的運動並持續更短的時間,例如以個人最大心率的 85% 至 90% 的速度騎自行車 60 秒,然後再進行 60 秒休息,總共重複 10 次。低強度高強度訓練對健康的長期影響尚不清楚。但應與中強度運動方案一樣,應計劃逐漸增加可以耐受的持續時間和強度。
運動前的小叮嚀💡
🔸剛開始運動時,找熟悉病況的親友陪伴,或先在健身房內進行
🔸隨身帶著有標示糖尿病患的證件或卡片
🔸飯後運動,並避免早晨空腹及藥效最強時運動
🔸確實了解高血糖與低血糖的初期變化,感覺異樣馬上停止運動
🔸運動攜帶容易吸收富含糖類的小點心或方糖,並視情況補充
🔸穿著合適保護性強的運動鞋,定期檢視傷口
🔸補充足夠的水份,避免運動前後飲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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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~
- Mahesh B. Borhade; Shikha Singh. Diabetes Mellitus And Exercise. StatPearls. September 5, 2022.
- Sheri R C, Ronald J.S, Bo F, Judith G.R, Bryan J.B, Richard R.R, Lisa C.T, Ann L.A, Barry B,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;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. Exercise and type 2 diabetes: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and the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: joint position statement. Diabetes Care . 2010 Dec;33(12):e147-67. doi: 10.2337/dc10-9990.